NO.1新加坡:100万新元(约合人民币514万元)的处罚
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数据保护署来监管该法案的实施。该署将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,帮助消费者了解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。同时,它可以对违反法案的商家处以不超过100万新元(约合人民币514万元)的处罚;发一条垃圾短信,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(约合人民币5.14万元)罚款。
NO.2德国:最高处罚5万欧元
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 “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” (包括短信)。它规定,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,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。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,均被视为违法行为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,必须注明 “广告”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,一些短信下载等必须明码标价。滥发垃圾短信者,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。
NO.3美国:处以几百至1万美元的罚款
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,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,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。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,面临处罚。美国采取的是手机用户实名制,用户跟电信公司签合同时都要填社会安全号。执法部门只要把这个号码输入计算机,就能看到号码主人的详细个人资料。这样一来,执法部门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群发的源头。
在美国,手机广告风格与电视风格的广告相似。由于手机运营商向广告商出售手机号码是非法的,手机运营商也有权利封杀发送垃圾信息的广告主。从法律上来说,除非用户同意,运营商不得泄露用户所处的位置。手机运营商和广告商采取的一种方案是,如果同意接收广告,它们将减少用户的手机费。
对手机视频广告的另一个限制性因素是手机技术。尽管许多手机都能够使用浏览器上网和显示一些内容,但目前只有极少数手机能够播放视频内容,这种情况可能会很快得到改变,手机广告中将出现更复杂的图形和视频。当用户使用手机上的Web浏览器软件访问一些网站时,广告商就会向用户的手机上发送短信。有的营销活动建议用户用手机向广告主发送短信,获得促销优惠。
NO.4韩国: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
早在2002年8月,韩国信息通信部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出台一项严厉措施: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,必须注明 “广告”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、电话及手机号码,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,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。
韩国采取了一户一网、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。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,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,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。
NO.5英国:立法惩治垃圾短信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
英国政府在2003年立法规定,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。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,必须得到允许。一旦违规,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;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,罚款额度将没有限制。
除立法惩治垃圾短信之外,英国还设立了电话信息服务标准监察委员会、最高通话费管委会等,专门对利用手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。在一个名叫 “投诉”的网站,人们可以对散播垃圾短信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举报,网站定期对垃圾短信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列表,警告人们不要上当受骗。
NO.6印度对垃圾短信最高罚款数额可达10万卢比
印度对垃圾短信制造者采取法律手段。 2006年2月8日,印度最高法院向政府发出一封法律建议信,要求议会和政府尽快就阻止垃圾短信制订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章,以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。该信建议,对于那些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,罚款的最高数额可达10万卢比,而如果涉嫌利用短信平台进行经济诈骗则要接受长达数年的监禁。
整治垃圾短信,除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之外,还需要运营商在管理技术层面上的大力支持。印度目前有数十个电信运营商,他们均被政府要求每年提交关于阻止垃圾短信传播的正式书面报告。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来源追踪手段,查找每一条垃圾短信的初始来源,如果发现某一用户成为大量垃圾短信的集中地,便会将其列入 “黑名单”,取消手机入网资格。此外,部分运营商还采用一些如关键词屏蔽过滤、禁止大规模群发服务等手段,通过各种方法堵塞垃圾短信的传播渠道。沃达丰公司在2003年发明了自动报告的方法,即系统一旦检测出垃圾短信,手机会自动向电信运营商和监察部门发送免费报告。
中国根据工信部实施的《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发送垃圾短信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目前我国出现的垃圾短信多为伪基站发送出来的106-10690-95533-10086-10010-10000等模拟各大运营商和各知名企业的主流号码,让你傻傻分不清楚。